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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例保险业务员死亡赔付

家属接到近二十万元赔款
1998-06-25 来源:生活时报 莫春 我有话说

本报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是为别人办理保险和进行赔付的,从另一个角度说,他们也是社会中的一员,生命和健康权益谁来保障?日前,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首例业务员死亡之赔付,迅速及时的赔付解除了后顾之忧。

6月9日,平安北分寿险玉泉路——莲花桥营业区业务主任赵淑银在开晨会时突发疾病,摔倒在地。同事将她送到宣武医院,并垫付了住院押金和各种检查费。虽经医院的全力抢救和公司上下的热心救助,赵淑银还是因抢救无效身故。

鉴于赵淑银出险事实清楚,责任明确,虽户口注销证明、丧葬证、法定受益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正在办理之中,为了让赵淑银的家属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能感受到平安人的爱心,理赔部作出了“先予给付”的决定。按照公司出资为个人营销业务员办理的“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、团体人身保险、团体住院医疗保险”三大保障的规定,作为业务主任的赵淑银享有的10万保额的团体人身险获得全额赔付。同时,赵淑银生前为自己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险、平安康乐保险、住院安心险等险种获赔8万多元,由她为5岁的女儿投保的5份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所余保费16200元按照条款规定予以免缴。公司理赔人员当天亲自上门,将近20万元的理赔款送到了赵淑银家属的手中。这些赔款,为她的家人,尤其是年幼的女儿今后的正常生活、教育等提供了一份可靠的保障。

为了加强业务员的福利保障,北分寿险出资260多万元为个人业务员办理了三大保障,并于199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这三大保障的实施,使每天外出展业、意外风险较大的业务员有了一份护身符,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,受到了广大业务员的欢迎和关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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